重庆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智慧监测基础工程) 招标人答疑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智慧监测基础工程)”的答疑及补遗文件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一)质疑一内容 关于 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本条要求感觉有歧义,不可能每一个项目的品牌都为一致,是不是可以理解为 类似项目 即可? 回复一:详见补遗内容。 (二)质疑二内容 请问:******银行金融机构才能出具的独立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不具备出具独立保函的资格。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函格式为独立保函,融资担保公司按招文格式出具的投标保函实际不是独立保函,改变了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从而不满足纸质投标保函要求。 最近针对融资担保公司出具的纸质投标保函质疑问题较多,请问开具重庆不动产融资担保、重庆宏耀融资担保、重庆涪商融资担保、重庆双业融资担保、重庆交通融资担保等等这种有存在“股权纸质、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等等”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的纸质保函是否合格? 如果后期中标公示以后,中标单位开具的是融资担保的投标保函会不会被投诉质疑从而废标? ******银行投标保函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原文为:“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出具融资担保函的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致使有关方对其所出具的担保函有效性合法性提出质疑,其融资担保函的有效性可先由金融监督机构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 回复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中已明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回复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中已明确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三种方式之一。 (三)质疑三、质疑四提了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回复三、四、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条款号 原招标文件条款 修改后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1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注:本招标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供应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供应商不得同时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注:不得将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 1.营业执照和资质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注:本招标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供应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供应商不得同时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注:不得将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3.3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注: (1)使用单位包括使用该货物的施工单位或者业主单位。 (2)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视为无效。 注: (1)使用单位包括使用该货物的施工单位或者业主单位。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5 其他要求 (1)人员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应具有电子信息或通信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的,可以提供学历证书或注册证书)、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2)委托代理人 根据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委托代理人可以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本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特别说明: (1)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A)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②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成员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4年 6 月至2024年 11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1)人员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应具有电子信息或通信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的,可以提供学历证书或注册证书)、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2)委托代理人 是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根据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委托代理人可以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本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 (4)供货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完全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号条款以及投标文件中响应为非负偏差的所有条款要求。中标后,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检测产品,如果中标人无法提供佐证材料或者产品未通过检测,视为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者解约,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关责任。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特别说明: (1)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②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成员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4年 6 月至2024年 11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4 偏差 商务条款:交货地点、交货期、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售后服务、知识产权等以及“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涉及商务的实质性内容均不允许负偏差。 技术条款: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标明“※ ”号的款不允许负偏差;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未标明“※”号的条款允许负偏差。其中“★”标明部分为重要参数,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技术性能”评分项的标准进行评审。 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标明“※”号的条款不允许负偏差。 技术条款: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未标明“※”号的条款允许负偏差,其中“★”标明部分为重要参数,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技术性能”评分项的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其余条款由投标人自行填报是否存在负偏差。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提出异议的形式和时间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澄清修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答复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以修改的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修改区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澄清修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答复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以修改的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修改区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编制要求 (3)技术部分 电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明标不设封面,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封面设置、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注:技术部分采用明标评审时,不因形式评审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页码、目录、字体、格式等)而被否决投标。 (3)技术部分 电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明标不设封面,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封面设置、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注:技术部分采用明标评审时,不因形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页码、目录、字体、格式等)而被否决投标。 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办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等的,以商务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商务部分得分也相等的,以******委员会按照投票表决(按得票数从多到少)原则排序。 ******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等的,以商务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商务部分得分也相等的,以******委员会按照投票表决(按得票数从多到少)原则排序。 评标办法前附表2.1.2形式评审标准 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或第三方机构)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技术部分(A)评分标准 技术部分总体评审标准 ******委员会按照优、良、一般、差四个档次进行评分,若评委对投标人技术部分评分低于该部分总分的60%的或对个别投标人技术部分评分畸高(即该评委对技术部分评分的最高分与次高分差额超过该部分总分的10%)的须注明详实理由,技术部分缺项的该项得0分。 技术条款: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标明“※ ”号的款不允许负偏差;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未标明“※”号的条款允许负偏差。其中“★”标明部分为重要参数,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技术性能”评分项的标准进行评审。 ******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时,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 技术部分得分的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委员会按照优、良、一般、差四个档次进行评分,若评委对投标人技术部分评分低于该部分总分的60%的或对个别投标人技术部分评分畸高(即该评委对技术部分评分的最高分与次高分差额超过该部分总分的10%)的须注明详实理由,技术部分缺项的该项得0分。 ******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时,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 技术部分得分的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技术部分(A)评分标准 技术性能 25分 在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1.4 项“技术条款”规定的基础上,投标货物满足“第五章 供货要求三、技术性能指标要求(质量标准)”中标明“★”号的条款得满分25分,每负偏差1项扣2分,扣完为止。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技术偏差表》中对招标文件列明的各项技术参数条款逐一进行响应。对招标文件中标明“★”号技术参数条款,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清晰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负偏差。 25分 在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1.4 项“技术条款”规定的基础上,投标货物全部满足“第五章 供货要求三、技术性能指标要求(质量标准)”得满分25分,其中标明“★”号的条款每负偏差1项扣2分,非“★”号的条款每负偏差1项扣1分,扣完为止。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技术偏差表》中对招标文件列明的各项技术参数条款逐一进行响应。对招标文件中标明“★”号技术参数条款,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清晰扫描件,否则视为负偏差。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商务部分(B)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总体评审标准 ******委员会按以下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进行评分且保证分值统一。 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4项的规定,投标文件对允许偏差的商务或技术条款的负偏差超出其允许负偏差最高项数的,商务部分得0分,不再对商务部分其他内容进行评审。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商务偏差表》和《技术偏差表》中对招标文件列明的各项要求和条件进行响应。 ******委员会按以下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进行评分且保证分值统一。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 投标货物品牌 投标人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货物品牌必须与投标业绩中的货物品牌一致。 删除 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投标函部分评审 ******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删除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三、技术部分 技术偏差表 说明:技术条款内容为第五章 供货要求“三、设备(材料)需求一览表”和“三、技术性能指标(质量标准)”。若 投标人未在上表(即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即提供空白的“技术偏差表”,也视为投标人响应并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的全部要求,但投标人必须按要求进行盖章和签字,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说明:技术条款内容为 第五章 供货要求“三、技术性能指标(质量标准)”。若上表存在未填报有无负偏差的项目,视为负偏差,技术评分中将扣除相应分值。《技术偏差表》之外的其他内容格式自拟。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四、资格审查部分 (五)承诺 2、我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贵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我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我公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2、本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贵单位有权对我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我公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四、资格审查部分 (五)承诺 6、我公司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技术偏差表》中对招标文件列明的标明“★”号的条款的响应均为投标货物技术指标的真实体现。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与响应内容不一致,按弄虚作假处理。 7、我公司承诺若因格式或其他原因无法在商务偏差表或技术偏差表中逐一列明的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其余所有商务条款要求及技术条款要求,我公司均承诺响应。 6、我公司中标后按照招标人要求配置相关技术人员,并在签订合同时提供技术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如有)、我公司或我公司委托的第三方人力外包服务公司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7、我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完全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号条款以及投标文件中响应为非负偏差的所有条款要求。中标后,招标人有权要求我公司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检测产品,如果我公司无法提供佐证材料或者产品未通过检测,视为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或者解约,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关责任。 2. 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63元(大写:伍佰叁拾捌万叁仟伍佰陆拾柒元陆角叁分) 注:本次答疑及补遗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答疑及补遗为准。 招标人:******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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