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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县养老服务中心各农村敬老院食品采购合同-合同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辽宁
|类型:其他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其他公告
区域:辽宁
源发布时间:2025-02-06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中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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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4-210522-00694-001-001

二、合同名称:******服务中心各农村敬老院食品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210522-00694

四、项目名称:******服务中心各农村敬老院食品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服务中心

  址:桓仁镇府安路28号

联系方式:******559

******有限公司

  址:桓仁镇永红街02组2幢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中心各农村敬老院食品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履约要求1: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供应商品出现腐烂、发霉、发臭等不新鲜现象和临期、过期商品;2、供应商品价格高于定价方式约定。如出现上述情形,第一次警告并调换货品,第二次约谈并调换货品,第三次将评定为不合格供货商,解除供应合同、取消合作资格。履约要求2:1、采购人食堂所需的食品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为期一年的用量,由成交供应商进行供应,并负责每日送货上门,采购人食品需求之日前一天告知供货商次日所需食品品种及数量,供应商应按量配送到采购人食堂。如遇需当日紧急加购食材情形,采购人应提前2小时告知供应商。2、需求的食品如市场无所需相应食品,成交供应商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改送其他食品。3、成交供应商交货时间为配送当日上午07:00前,交货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4、提供的各项产品均出自产品源头,保证一手价格,要求供货商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不得另行收取配送费、人工费等费用。履约要求3:1.采购人的就餐者由于食用了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供应商必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旦发生上述情况将立即终止供应合同,供应商并承担相应责任。

主要标的数量:300

主要标的单价:97.00元

合同金额:97.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0-2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2-06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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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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